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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4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的争议处理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为,先是患者方提出申请,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是:
    1、先由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然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的,再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4、其次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最后完成鉴定,做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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