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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可不可以随意变更抚养关系

子女抚养 2022-12-04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殴打子女的行为,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不愿随另一方生活,愿意随自己生活,自己又有抚养能力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协商予以变更,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确认直接抚养方存在患病或虐待子女等不宜继续抚养子女、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判决支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一年后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只要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殴打子女的行为,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会产生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不愿随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生活,愿意跟着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生活,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愿意抚养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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