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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影响

其他 2022-12-04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影响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合同中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影响:
    1、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在主合同中加重债务的,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在主合同中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变更主合同的,如果是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则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该变更对保证人无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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