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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济纠纷对方把我汽车扣押怎么办?报警xx管吗?

行政处罚 2022-12-04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经济纠纷被扣押车辆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参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也没有义务要车。可以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经济纠纷和扣押车辆一起解决,对于因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因为债务纠纷私自扣押债务人车辆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协商、仲裁、调解或者诉讼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查封车辆可以开,法院扣押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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