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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两有一儿一女,都有三十多岁了,还没结婚,想给他姐弟俩分户,这样能分吗?

其他 2022-12-05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如果满足规定是可以的,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满18周岁的男青年,不满足一个儿子一块宅基地的情形,与分户不分户基本无关,宅基地一般村里都制定了规划,不能任意分割,否则村里可能无法安排家庭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两兄弟分户口父母跟谁可以由父母决定,兄弟分户后,父母可以用自己原来的户头。如果跟随孩子,可以进行亲子挂靠。分户要有一定的条件,必须有单独的房产,年满18周岁,已经成家或者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父母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该行为属于赠与。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需要得到夫妻的一致同意,因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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