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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妻子可否要回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05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不一定能主张返还。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如果是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干涉。如果小三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小三应返还受赠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 赠与第三者的财物一般情形下可以要回一半而不是全部。因为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法律规定,若是赠与的财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则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全部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丈夫赠送婚外情人钱物,妻子不一定可以追回。若该财产属于赠与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妻子无权请求返还。若该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则妻子可以请求其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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