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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租了俩个月,但是住了一个月,不想租了,签了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2-05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刚租的房子不想租了且签了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先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如果不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法定解除的,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房子签了合同又不想去住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房东拒绝协商的,属于租户单方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扣留押金充当违约金以及要求其他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子没有签书面合同合法。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6个月)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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