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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老人退休后生病住院才发现没有医保,这个怎样去处理呢?

社会保险 2022-12-05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病退人员的医保的方式:如果病退人员的医保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则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医护和照料老人的要求:
    1、赡养人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负有注意义务,发现老年人身体不适,及时带老年人就医治疗;
    2、赡养人都应当提供护理或委托、雇佣他人代为护理,帮助老年人早日康复;
    3、对于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老年人可在卫生保健方面享受下列社会优待:优先为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
    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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