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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见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债务追讨 2022-12-05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的见证人有下列责任;如果欠款人拒不还款,也不承认存在欠款事实的,见证人可以应债权人的请求作为证人为其作证。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见证人可以依法为债权人作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欠条不一定要见证人,但是见证人可以在欠条的当事人产生纠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签订欠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欠条是否要有见证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见证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充当证人的作用,但是见证人不承担与债务人一起偿还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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