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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进行撤销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5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不一定能撤销。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公证或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是当然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也是不能撤销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离婚协议约定赠与财产,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不是一定可以撤销的。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且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的,则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若离婚协议生效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起诉撤销,且不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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