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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校园贷一定的需要身份证吗?有号吗且本人不在能行吗?我刚刚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个人信息给了别人,他能借出校园贷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05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从事校园借贷,如果借贷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即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或者个人不具有发放贷款的资格的,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拿身份证不一定可以贷款,贷款不仅主体资格要适格,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还要通过借贷方的审核。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如果个人从事校园借贷活动有下列行为的,违法:借贷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即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或者个人不具有发放贷款的资格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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