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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怎样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起诉离婚 2022-12-05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一般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如果是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方式:若国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一般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如果是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办法: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材料。并且该外国判决应当附有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否则,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否则,不予受理。第四条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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