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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的转让合同转让费可以退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5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让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受让方交付的转让费一般不能要回,要回的需要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转让费不写在合同上可以,但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一般情况下,转让合同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转让标的物的基本信息,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交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根据法律规定,签了转让合同如果属于可撤销的情形是可以退的;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就不能退,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撤销情形有:重大误解转让的;欺诈转让的;胁迫转让的;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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