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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执行人该怎么撤销

刑事辩护 2022-12-05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的方式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执行义务,则法院会将其名字撤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的方式为:执行申请人向法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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