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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约定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实际交房,公摊面积增加,套内面积不足,整体面积比合同大。开发商要求补充面积差额,是否构成违约,业主时候可以以套内面积与合同不服作为解除合同理由

开发商违约 2022-12-05 1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公摊面积增加且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 公摊面积变大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补足3%以内的部分,3%以外的部分由卖方独立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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