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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审核要求是什么,注册时要求什么

公司成立 2022-12-05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公司注册对名称的要求有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注册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注册公司名字要求就是:同行业不能重复别人名字,但是不同的行业是可以用不同的名字的,普通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 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只能有一个名称;
    2、不能与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3、名称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4、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5、不涉及禁止包含的内容和文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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