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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孩子,不想要,可以送给我姐吗

子女抚养 2022-12-05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
  • 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 生育子女后不想要一般不可以送给别人抚养。但如果如果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就是可行的的。根据法律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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