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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一楼,没有阴阳台,有一后院子,面积20平米,现在街道和社区以违建拆除,,请问律师我们该要多少补偿

拆迁补偿 2022-12-05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除违建房屋一般没有补偿,是否有补偿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而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楼房拆除赔偿标准计算如下:楼房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楼房拆迁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楼房拆迁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企业的补偿价格与实际相差太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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