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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今年四十七岁那还可不可以在孤儿院去收养一个子女。

收养 2022-12-05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孤儿院和福利院可以收养孩子。收养孩子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有一个孩子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能收养孤儿:
    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成年后一般不可以办理收养。法律规定的可以被收养的人员范围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且必须为未成年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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