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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条款如何认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5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格式合同条款的认定是: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合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条款没有与对方进行协商,通常损害另一方的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格式合同:看合同的格式、使用目的、订立合同的程序。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法律依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格式合同:看合同的格式、使用目的、订立合同的程序。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是:
    1、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被企业采用的格式合同;
    3、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的,或者印刷在票据上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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