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伤自费医疗可以报销吗

工伤索赔 2022-12-06 0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自费医疗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报销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以及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 工伤自费部分如果在医保的支付范围内的,则医疗保险能报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经综合管理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由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3、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法律依据:工伤自费部分如果在医保的支付范围内的,则医疗保险能报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经综合管理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由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3、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工伤保险中的自费项目包括:
    1、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治疗费;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的医疗费;
    3、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需药品;
    4、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治疗费用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自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