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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必须要是本人写的才行吗

债务追讨 2022-12-06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不是必须本人写,一般来说签名是自己写的就可以了。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欠条可以由本人亲自书写,但是不是必须要由本人来写,一般来说签名是自己写的就可以了。欠条中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就可以;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还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的身份证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个人写的借条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受法律保护:个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具借条的意思表示真实;借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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