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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夫妻是江西的,在东莞打工,现在想办理离婚,请问:在东莞能办理异地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2-12-06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可以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要该异地是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如果该异地不是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那么夫妻就不可以在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要申请离婚登记的,当地的民政局也有权依法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夫妻能否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其异地一般不可能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其异地的人民法院可能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受理离婚诉讼案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双方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离婚,因为协议离婚的必须要两人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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