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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具有哪些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6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长职责范围: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在我国董事长的职权有: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董事长的职责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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