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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了一个孩子,未办结婚证,但是我要与另一个男子结婚,可以吗?

结婚 2022-12-06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否生育子女,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男女即可随时办理再结婚登记。即生孩子与结婚登记并无直接的法律联系。但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的关系不得认定为夫妻关系,即双方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生了小孩再办结婚证是可以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结婚之后办理结婚证,因此其当事人只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本人无配偶状态,就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其生育的孩子依法属于非婚生子,不利于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是可以生孩子后再办结婚证的,生孩子和办结婚证的先后没有冲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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