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孩子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和出生证明上的日期不一样有影响吗?

其他 2022-12-06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之内,孩子的父母应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新生儿户口办理的时限,超过你一个月申报出生登记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其超出的时间长短,可能会受到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为小孩上户口需提供下列资料: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一般由小孩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而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予以受理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孩子报户口的时间具体如下:在婴儿出生后的1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人携带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