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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要是以后政府收回房子,那没地方住怎么办呢?

房屋租赁 2022-12-06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廉租房要求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户口、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房管部门确认没有住房。
    廉租房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结果;签约、入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廉租房被他人占用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返还房屋,或者请求基层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廉租房如果中途不想住了能退剩余未住租期的钱款。廉租房提前退租需要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扣款,没有扣款约定的在清查水电煤气等相关设施后办理退租退钱手续。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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