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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证明怎么开

房屋买卖 2022-12-06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开具房产交易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开具,具体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产交易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开具,具体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开具房屋证明需到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房屋产权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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