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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了之后社保卡里面的钱还可以取出来吗?

社会保险 2022-12-06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卡里的钱一般不可以取出来,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单位重复缴费且已结束劳动关系,可申请取出重复的部分;参保人办理了出国定居的手续;参保人死亡的,将钱取出由继承人来继承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社保卡里的钱一般不可以取出。当事人在符合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时可以依法申领社保金或者直接用于结算报销,但是社保卡里的钱不能直接在日常中使用,一般也不能提前支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社保卡会过期。社保卡的过期时间一般为十年。持卡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社保局申请换卡,并到制卡银行网点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原社保卡交由社保局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
    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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