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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侧鼻骨骨折,要做伤情鉴定是做手术前还是手术后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6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鼻中间的骨折达到了粉碎性骨折程度,就属于轻伤,如果没有达到粉碎性骨折的程度,那么鼻子骨折就属于轻微伤。
    在进行验伤的时候,是需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鉴定,伤情主要是根据鼻子骨折的程度进行判断。
    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微伤:鼻骨骨折;鼻出血。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办理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需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携带的资料: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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