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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标注违约金,但后来加的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6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进行约定,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违约金进行约定,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对违约金中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可以主张法定违约金,如根据款项的数额确定法定利息,依法要求对方根据实际情形赔偿经济损失,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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