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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负债务是否可以提前履行

债务追讨 2022-12-06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可以提前履行,但是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其债务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则该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欠款,但是如果债务人提前还款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主要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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