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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几分

行政处罚 2022-12-06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故意变改遮挡号牌罚款2000-5000元不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少了一个车牌上路行驶的,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是一种违法行为,会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扣十二分。若是发现车牌丢失的,应立刻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凭派出所开的证明再驾驶车辆就不会被处罚,这之后再去车管所申请补办车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未挂车牌扣行为人驾驶证12分,罚款二百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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