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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了,想要办理离婚,但是出生证明还没办,如果先办离婚出生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资料?孩子判给母亲,办出生证明时父亲是不是就没有权利让孩子随父姓了?

其他 2022-12-06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户口,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离婚,孩子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虽然父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小孩出生证明不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的必备文件。若当事人能够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且未提出相关主张的,只要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进行处理。
    若双方就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出生证、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亲缘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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