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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工资关600多,公司是不是违反了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讨薪 2022-12-06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补足差额;单位逾期不补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一定标准来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会被行政机关责令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每月扣的工资不得超月薪的二成。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扣除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方法维权。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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