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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父亲过世孩子谁抚养?

子女抚养 2022-12-06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由另一方抚养或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力抚养、不愿意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父母一方去世的子女可以由另一方抚养或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力抚养、不愿意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在孩子的父母双亡后,是孩子的抚养权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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