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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进行了取保候审,还可不可以再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 2022-12-07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后是能再刑拘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符合取保条件,且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例如在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时,可以依法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条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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