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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自己的房产抵押有期限吗

抵押担保 2022-12-07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抵押期限是以主债权有效的期限来决定的,但是大多数情况房产抵押期限都是没有限制的。如果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人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务人自己的房产作抵押是没有期限的,一般抵押权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权期限到期后,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但是主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当事人以房产抵押是有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主张行使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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