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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改户口本名字

其他 2022-12-07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如下法定手续:当事人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成年人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小孩由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小孩改名字最好带上出生证)。经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核准登记,发给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孩子户口改名字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更改姓名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提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提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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