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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质押合同随之转让吗

抵押担保 2022-12-07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的质押合同并不是随之转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些质押财产进行出质后不得再转让,如出质的基金份额,股权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质押合同原则上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不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也不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随之转让,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不得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得为其他债权担保。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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