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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怎么办理户籍证明

其他 2022-12-07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一般都是居住证。办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异地不能办理户籍证明,其户籍证明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其当事人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异地能办理身份证件。如果公民前往异地就业、就学、居住等的,可以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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