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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号工作最后一天,9月社保已扣,公司要求本人承担个人及公司全额,合法吗?

社会保险 2022-12-07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 法律强制公司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社保的维权一般采取的方法就是找到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征收机构投诉,社保机构一般都设有社保稽核科,专门负责这类的稽核工作,如果有单位未缴,少缴或者漏缴社保,去社保机构投诉都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当然,你也可以拨打12333电话咨询后再进行投诉。在此,我也提醒网友们,单位缴纳社保的前提是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如果无法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无法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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