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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儿欠债父母是否要还

债务追讨 2022-12-07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其子女不需要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欠父母的钱是要还的。因为子女欠父母的钱,如果在当事人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下,就构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应当归还,如果没有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赠与的,就可以不用归还。
    因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所以构成债权和债务人的关系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就应当替其还债;因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如果女儿是成年人,那父母就不用偿还,应当由自己负责。如果父母继承了女儿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女儿的相应债务,还清债务后的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应该全部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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