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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有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 2022-12-07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立房产买卖合同可以写明:
    1、买卖双方基本信息;
    2、标的房屋的基本信息;
    3、价格;
    4、履行方式,必须要写明房屋过户等相关事项;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6、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
    1、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
    2、房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3、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善具体,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有以下内容:房屋的状况信息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宜;房屋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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