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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分

同居 2022-12-07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双方分居期间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同居之后又分开,分割财产的方式如下: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将按照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即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离婚之后又同居的,之前分割财产的协议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不会以为同居产生新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双方的约定,同居期间的所有收入都是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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