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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案拿了回执,公安局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不给怎么办?

其他 2022-12-08 0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警了没有给立案回执应该向报案警局的上级汇报,如果依旧没有立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此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公安机关是会对当事人的举报出具报案回执的。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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