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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有位职工1997-2006年在职,06年辞职。她现在要缴纳社保,要我们单位给她提供1997-2006年每月的工资流水,我们单位必须提供吗?谢XX

其他 2022-12-08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欠交社保,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且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国家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N+1劳动者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应当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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