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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单已经提前一个月交给领导,但是领导说缺人不让走,现在离职单时间已经过了十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8 0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到日期后老板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直接走人。因为三十日到期后劳动合同就解除,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劳动者也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后老板批不批准都可以走。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是通知用人单位你要走了,然后由用人单位做好提前准备,由劳动者做好工作交接。满三十日就可以走。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提前一个月辞职,因为缺人不让走的处理方式:劳动者可以在30日之后离开原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好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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