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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协议需要缴个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2-08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起征点是年收入六万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符合个人纳税标准就需要缴纳个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如果达到纳税的起点数额的,需要代扣个税。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后,可以代为劳动者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扣税的税率则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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