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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东莞开电动三轮车被扣车处理能否在外省处理呢

其他 2022-12-08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电动三轮车被查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后可以取回被扣留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违章扣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能够在异地处理其处罚,其驾驶人可以选择在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的交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现如今并不是只能够在违章行为发生的才能处理其违章扣分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 在异地违章扣分的,可以异地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于其违章行为可以在任意地区交管部门处理其处罚,并不再限制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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